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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內容:

   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,勞動部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,該項補助自112年9月12日開始受理申請,至112年10月13日截止收件(以郵戳為憑)。

■申請資格
(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,其他資格條件以勞動部發布規定為準)

  1. 自91年1月1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至112年10月13日止仍未就業,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。
  2. 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 萬元以下。
  3. 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、至112年10月13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措施(方案)者。
  4.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。

■申請方式

  1. 郵寄申請: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,申請書填妥後,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「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」(100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-1號11樓)
  2. 線上申請:請於112年9月12日至10月13日至勞動部官網/主題網站項下「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」(https://uwes.mol.gov.tw/login),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。
  3. 紙本申請書:申請書可至本府1樓社會處免費索取,或至本府社會處網站 (https://social.chiayi.gov.tw/)首頁-「最新消息」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