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
秀春青年磐石人才培育計畫
110年12月訂定
112年3月10日修訂
第一條 財團法人秀春教育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基金會)為協助家境清貧學子,努力向學,提供學習上的資助,以達成社會階級向上流動,成為家庭與社會的希望,形成社會善的循環,特訂定本計畫。
第二條 補助對象:就讀宜蘭縣境內之高中職三年級(含五專三年級以上)在學學生,以低收、中低收等清寒優秀學生為原則。
第三條 補助資源:本計畫不同於一般之獎學金,實質提供清寒優秀學生升大學(專)後,確為學習所需之筆記型電腦(每校擇優補助五位學生為上限)。
第四條 申請時間:於每學年第二學期4月20日前,向各校獎學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,各校完成校內初審後,送交本基金會進行審查。
第五條 申請本計畫之學生應繳下列文件:
一、「秀春青年磐石人才培育計畫」申請表。
二、低收、中低收或清寒等相關證明。若無相關證明但確屬清寒學生者,請導師協助證明。
三、在學(含升學)相關表現,以資證明其需求性。
第六條 申請文件(如附件一)請於核章完成後,掃瞄成pdf檔案格式,寄至以下的電子信箱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
第七條 本計畫經本基金會董事會審查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